各校外教学点及校本部学生:
为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程校发〔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对徐光兴等84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各校外教学点和学生对取消学籍处理如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电话:0451-82519895
各校外教学点及校本部学生:
为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程校发〔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对徐光兴等84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各校外教学点和学生对取消学籍处理如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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