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1111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时间:2022-12-15作者: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浏览:10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第一条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条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无法辨认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规定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第三条  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坐。考生不准随意离开座位,不准在考场和考场周围喧哗吵闹、吸烟、交谈等。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具。禁止携带具有通讯、存储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考试指定的书籍、资料等。

第五条  考生答题须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准用铅笔(指定用铅笔作答的除外)书写。答案写在规定的答题册(卡)上,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第六条  考试时不准擅自互借文具等考试用品。试卷上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须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解决,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第七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第八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和陪同。

第九条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在原座位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条  考生不准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他人学号、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的、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以及在校期间屡次作弊的学生,学校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者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