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工信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部署,现全文转发并就《准则》《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准则》《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教育部印发的《准则》《指导意见》,确立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的基本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对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准把握《准则》的基本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不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的实际效果,加速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扎实开展《准则》《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12月底前在全院范围内组织1次宣讲,引导广大教师准确领会准则内容。各教工党支部要围绕《准则》《指导意见》等文件开展1次讨论活动,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坚决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并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准则》既是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标准和底线,也对教师提出了思想和政治上的更高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必须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师德教育和工作力度,在教师考核评价、职称晋升、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加强政治把关和师德考核,实行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学校将出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失责情形的认定结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付跃军
联系电话:82569553
3.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