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11111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时间:2020-09-09作者: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新版浏览:1944

  一、监考人员承担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进程的责任,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证件的验证工作,杜绝相互抄袭,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发生。

  二、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标章,并在开考前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安排考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清点考场人数,宣布考场纪律,明确考试时间,检查证件。人、证不符或非考生本人,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人数、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等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

  四、监考人员在发试卷之前,应首先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考生如没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没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六、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在考场不准交谈和吸烟,不准看书、看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七、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要没收试卷,并立即将学生清出考场并做好记录,填写违规记录。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制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超时不再接收答卷,并认真核对学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发现不符,立即追查。交卷后,应要求考生立即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