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10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2号)等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召开了评议会议,对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方案进行了评议。

       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成人教育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刘老师      82519895


 序号

专业名称

培养

层次

学习

形式

最低修业年限

专业设置

情况

1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升本

函授

2.5

保留

2

土木工程

专升本

函授

2.5

保留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函授

2.5

保留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函授

2.5

保留

5

工商管理

专升本

函授

2.5

保留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函授

2.5

新增

7

法学

专升本

函授

2.5

新增

 

 

                                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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