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11工程”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它各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2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96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2年设立研究生院;2007年,由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政府、海军四方共建。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2015年预招生专业
1.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内上课
上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41号教学楼咨询电话:0451-82518968 82519895

2.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中心
上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 咨询电话:155455412350451-51836783

3.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中心
上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95号咨询电话:0451-84828404 0451-86666551

4.哈尔滨工程大学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原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函授站
上课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32号咨询电话:0452-2727018 15946219188

5.哈尔滨工程大学佳木斯职业学院函授站
上课地点:佳木斯市杏林路277号 咨询电话:0454-8615737 8551215 8550846

6.哈尔滨工程大学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函授站
上课地点:兴城市兴海路29号咨询电话:0429-2465553 2465561
(报考办法及专业代码以教育部和当地教育厅、招考办政策为准)

7.哈尔滨工程大学海口华晟教科有限公司函授站
上课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6号咨询电话:0898-65377755
(报考办法及专业代码以教育部和当地教育厅、招考办政策为准)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及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黑龙江省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辽宁省、海南省考生报考办法以教育部和当地教育厅、招考办政策为准
三、填报志愿
2015年黑龙江省将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写预报志愿学校及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必须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填报正式志愿,若学校有的招生专业计划为零,说明学校此专业今年不招生,考生可填报其它学校此专业,录取时依据正式志愿、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填报正式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1.时间:12月1日至12月5日。
2.办法: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输入预报名时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四、本科、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页面提示到所报学校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报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报名的考生须提交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审验费200元。同时在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本人报名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供学历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而造成的不能注册等相关问题,一切后果本人自负。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在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41号教学楼1楼143室。
五、考试大纲
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各科目将按国家统一试题随机编制多种版本(一题多卷)并随机抽取向考场分发。
六、录取
按各省录取政策执行。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学校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黑龙江省招考办提示广大考生,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是我省唯一成人高考预报名网站,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预报名,请广大考生切勿相信非法招生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八、教学安排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函授学习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一般每学期集中面授一次。学生在我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