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学考试评卷质量审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606

一、组织机构设置

1评卷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我校成立校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校主管继续教育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各院也相应成立各专业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选聘评卷教师,开好评卷动员会。健全组织领导,至始至终抓好评卷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要请示省考办,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评卷任务。

2各科聘请1—2名教授、副教授,组成顾问组,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具体指导阅卷评分工作,拟定评卷细则,搞好试评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统一认识,训练骨干队伍。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请示汇报,确保评卷质量。

3评卷教师由各院提名,学校审查批准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自学考试的教师或研究生担任。对工作不负责任,评卷质量差,多次出现差错的教师不予聘请,对评卷有违纪行为的将不再聘请。个别院因评卷任务重,聘请教师少经校长批准可以从研究生和毕业年级选拔少量优秀学生参加评卷工作。

二、阅卷评分法则

1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采用流水作业法,每人评一题,如有疑难问题,经集体讨论或请示顾问解决,个人不许改动评分标准。

2评分采取一评、二复、三复查的步骤进行。复查的任务是,全面检查评卷质量,查出问题,及时更正。若发现差错率在千分之一以上就要全面复评、复查。保证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

三、记分办法

1评卷记分,只记得分,不记因答题有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

2、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经题组讨论审定,确认后报告省自考办处理。

3、凡是在各科评卷中发现有雷同卷或有抄袭违纪的考生,都要做详细的书面记载填写登记表报请顾问和领导小组认定,确认是舞弊的请省自考办处理。

四、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一、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搞好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始终如一,按时完成任务

二、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注意保管评分标准,用后收回,评分标准及细则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

三、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评阅,评卷工作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须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

四、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中如发现有字迹不清面有标记等问题,及时向题组长汇报,由题组长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六、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复查,复查人对该题应有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领导核定。

七、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卷守则,对泄密和违反评卷纪律搞营私舞弊者,要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五、评卷质量考核办法

1评卷结束前各科抽3人成立评卷质量复查小组对该科评卷质量作全面复查。检查有无漏评的答卷和漏评、错评的题目;主观性试题是否按要点或步骤等要求给分,评分是否有误;记分、改分等是否符合规定。

    2对查出的问题要做详细记录,填写有误试卷登记表对错误率较高的学科,要返回重评上报学校,追究评卷人员责任,并及时改正。

    3、评卷全部结束以后,经省自考办检查验收后,认为评卷质量优秀提出表扬的学科,学校将根据资金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同时,经省自考委审查,认为评卷质量差或者有作弊行为的问题而提出批评的学科,学校要追究责任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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