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461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六、每科开考前四十五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进入考场。

七、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

八、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九、考试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十、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

十一、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二、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三、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涂《缺考登记卡》和主观题试卷袋上的“首考号末五位”,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

十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十五、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六、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缺考登记卡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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